一、支持内容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于2022年度首次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在2023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
(三)已申报第一批 2024 年企业“小升规”奖励项目的不再进行重复资助。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5日—7月31日(申报时间为5个工作日,具体申报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