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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09-12 09:56 高新邦 5279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未通过企业可直接参加本次申报。

  (三)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

  (四)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