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3〕1号);
(二)《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获得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的合成生物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资助,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且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三)向申报主体投资的投资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2.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organize/bcc2f18862);
3.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4.入选近两年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www.pedata.cn/topranking/index.html;近两年指2022至2023年度);
(四)申报主体获得的一笔投资由多个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则以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部分进行申报;
(五)申报主体需以认定为合成生物企业后且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实际到账的股权融资申请投融资奖励;
(六)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七)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八)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九)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