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鼓励园区开展综合整治,对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承诺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以不超过租金指导价开展租赁的园区,给予以下支持:
(二)提质增效奖励。对单位产出强度首次达到2万元/平方米的,按每万平方米奖励一定金额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达标奖励,奖励资金按5:5分两年发放,次年产出强度应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属于非园区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出具的项目申报授权书。
(二)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为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经所在街道办验收。
(三)园区开展综合整治后单位产出强度首次达到2万元/平方米。
(四)园区开展对外租赁的,租赁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载明的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申报当年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租金参考价)。
(五)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