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列入2025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2.列入市、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
4.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纳入推动龙岗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项目。
有关行业导向、投资规模等具体要求,须符合《龙岗区2025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明细)》(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5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5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5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5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5年重大前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