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企业产值规模或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高管团队(3人及以上)。
(二)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
1.对上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上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奖励,产值规模每增加50亿元,叠加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该项奖励与本条前述第一款工业增加值奖励就高给予其中一项。
此处企业高管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该定义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扩大企业高管定义范围,并非《公司法》严格意义上的高管),遵纪守法,且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至申请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由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产值规模或增速由统计部门核查确认为准;支持金额受该项目年度预算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主体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部门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等相关资料;同时严格遵守《光明区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资金分配监督约束机制》的相关规定,申报时提前确定方案、申报后确保信息一致和及时提供反馈材料,若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惩处机制进行处置。
5.申报主体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