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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

2024-09-29 10:41 高新邦 5320

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企事业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资助金额不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二)对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资助金额不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上述一项内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或申报主体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

(三)申报项目获得的国家财政资助资金任意一笔已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