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企事业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资助金额不高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二)对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资助金额不高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上述一项内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或申报主体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
(三)申报项目获得的国家财政资助资金任意一笔已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