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事项
(一)在罗湖实际经营的申请单位,其引进的创新团队2023年1月1日以后经上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且团队带头人全职在罗湖工作的,可获得2个“菁英人才”推荐名额。
1.国家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80万元奖励。
2.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50万元奖励。
3.市级(上一年度GDP全国前50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除外)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20万元奖励。
(二)被推荐人选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80万元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5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2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罗湖实际经营的企业。
2.引进的创新团队2023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省、市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且团队带头人在罗湖全职工作。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www.szcredit.org.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2)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与获评创新团队的科技项目实施期相适应,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