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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24-10-21 10:43 高新邦 4890

一、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产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申报主体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产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其中,上年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总计3亿元”的,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上年度1亿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总计<3亿”的,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上年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总计<1亿,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在上年度通过质押其名下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南山区内银行网点流动资金贷款并按时还款,且在申报开通前已还本付息;

3.南山区内银行网点包含范围为在南山区(含南山前海片区)的商业银行(含总行、分行、支行);

4.单笔借款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5.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质押登记申请表的出质人地址在南山区。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6.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仅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该笔贷款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组合贷款中无法体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7.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内同类型的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