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收增速、研发投入比例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标准如下:
高成长国高企业分档次资助情况表
上年度营收增速 (用X表示) | 研发占比(用Y表示) | 最高资助金额(万元) |
20%≤X<50% | 5%≤Y<20% | 15 |
20%≤Y | 20 | |
50%≤X | 5%≤Y<20% | 25 |
20%≤Y | 40 | |
100%≤X | 100%≤Y | 100 |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