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企业,经评定后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且该笔投资经费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已实际到账。
3.企业注册时间至本项目申报之日在5年以内(含5年)。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创投资助奖励”,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6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