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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2024年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预通知

2024-12-31 09:52 高新邦 4729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快报工业产值3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工业增加值大于零的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按照不超过年报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2%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年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最高1亿元。非成本费用表企业以快报工业增加值代替年报工业增加值计算。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2024年全年快报工业产值大于3亿元,且2024年年报增加值大于0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全年快报工业产值增速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增速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分档设定),按照其2024年年报工业增加值较2023年年报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1.5%给予资助。

(二)如企业在满足条件(一)的基础上,同时满足“2024年上半年快报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一定要求(增速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分档设定)”条件,则资助比例提高至2%。规模分档设置、增速条件及资助比例如下表:

2024年年报增加值

2024年快报产值规模

2024年快报产值增速

2024年上半年快报产值增速

资助金额

2024年年报增加值>0

500亿元(含)以上

5%(含)以上

5%(含)以上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2%

5%以下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1.5%

100亿元(含)-500亿元(不含)

8%(含)以上

8%(含)以上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2%

8%以下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1.5%

1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

12%(含)以上

12%(含)以上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2%

12%以下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1.5%

3亿元(不含)-10亿元(不含)

15%(含)以上

15%(含)以上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2%

15%以下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1.5%

(三)单个企业资助上限根据其2024年年报增加值分档设置。具体如下:

2024年年报增加值规模

资助上限

100亿元(含)以上

1亿元

2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

5000万元

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

3000万元

5亿元(含)-10亿元(不含)

2000万元

1亿元(含)-5亿元(不含)

1000万元

1亿元(不含)以下

800万元

(四)对于新入库的企业,“统计直报系统”无2023年同期快报产值的,视为满足“同比增速条件”。

(五)对于新入库的企业,“统计直报系统”未报送2023年B603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的视为2023年年报增加值为0。

(六)若资助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七)因跨区生产经营造成产值/年报增加值数据在市内分成的工业企业,按其分成后归入我区的产值/年报增加值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计算资助金额。

(八)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工业主体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有部分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视为符合此条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