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一)申请借款企业须为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新产品的批量规模化生产;
(二)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额度和期限
(一)无息借款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净资产;
(二)重点扶持企业且曾获我区产业发展资金无息借款并严格遵守合同按期足额归还的,再次申请时额度可适度放大,但每项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三)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自放款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逐月等额还款方式;
(四)一年内的短期借款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