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上一年度在国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6000元。每项发明专利在授权阶段仅资助一次。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上一年度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4000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000元;
2、上一年度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时,最多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3、发明专利日期判定:(1)在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阶段发明专利的,以获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发文日为准;(3)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
4、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在授权后曾实行转让或转移的,均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内外发明专利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基础材料:
1、单位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户籍个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专利佐证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发明专利证书》;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提供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发放的授权专利证书;
(2)国外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提供国外专利审批机构发放的授权专利证书,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四、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