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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022-07-11 10:46 高新邦 2981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能评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4.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符合基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且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至少包括最后组装环节,下同),项目实施地址和生产制造地址均在深圳市内(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不要求有生产制造环节,但要求相关数据中心在深圳市内)。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2019年6月1日后开始,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距离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2021年6月1日后),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停、撤销、中止或终止。


二、支持力度

(一)总体说明

支持数量:除下文项目具体说明规定的具体数量限制外,支持数量总数还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奖励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分档资助:直接资助类项目除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外,还将根据项目体现的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成效,在不超过下列项目具体说明规定的资助金额的前提下,分档(不同档次给予不同的资助比例)实施资助。

(二)项目具体说明

1.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建设投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有数量限制,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对同一类型项目择优支持。同等条件下,对于获得国家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试点示范荣誉的申报单位优先支持。

2.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奖励,奖励金额上限如下,各项荣誉的奖励资金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入选项目数量确定。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智能光伏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规范公告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奖励,单个国家级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省级不超过10万元,市级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6)绿色工厂: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7)绿色产品: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

(8)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0)绿色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1)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3)自愿性清洁生产: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4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9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