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主办或承办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
二、资助标准
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
(一)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付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嘉宾邀请、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付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嘉宾邀请、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项目资助金额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受从事经营活动地限制。
(二)申报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应由一个单位提出,若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应由各主办/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8月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9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