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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2023年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2024-08-29 09:56 高新邦 5369

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支持创新机构平台面向产业界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1)申报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按照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可用于支持在开放共享中作出贡献的团队。(2)申报单位满足第(1)点且通过CNAS、CMA、ILAC、AAALAC、GLP、ISO/IEC 17025等认证的,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学仪器设备。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申报单位需为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三)申报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四)申报单位所获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