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集聚中心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3)集聚中心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4)集聚中心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等多方位服务。
(5)集聚中心的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4人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学历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