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邦,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服务热线:13418884311

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2018-09-14 10:42 高新邦 2850

     一、扶持标准

(1)租金扶持

对入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10万元

(2)建设扶持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专项审计核定的集聚中心建设投入的30%,给予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3)企业专项扶持

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最高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入驻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经认定但未获得建设扶持的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

(3)集聚中心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集聚中心内办公并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有15家以上,且这些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4)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上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5)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经济促进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

(6)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近半年)、学历等证明材料;

(九)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上年度已支付的租金发票。

四、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