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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服务业总部企业配套扶持申报指南

2018-09-14 10:13 高新邦 3231


    一、扶持标准

1.获得贡献奖的企业,按100%予以配套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

2.获得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企业,每年按企业在龙岗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扶持,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扶持金额最高1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中的贡献奖、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年提交扶持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

(八)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10月14日。